法律视界

PERSPECTIVES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 ——以A市变相增设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条件案为例
来源:长沙总所 行政顾问部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量: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20 年8月13日,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A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在该中心城区从事共享单车运营的企业,须依法在B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B区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数据接入B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有关行为限制了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B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权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特许一家企业准入经营。2022 年 3 月 24 日,B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中标结果,某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运营资格,中标价格为 960万元。

经督查整改后,2022年9月15日,A市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废止《A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专家座谈会,9月16日向10个部门及5个街道发出废止征求意见函,9月26日完成文件废止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于10月中旬解除与相关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确立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次提出是在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后《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自此确立了规范性文件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紧接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又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流程等具体工作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


三、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

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规定。《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标准和两项兜底条款,《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标准,将18项标准细化为50余项二级标准。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行政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


01.png



本案例中的《A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就是变相增设了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条件,通过限制经营企业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企业提供的商品,限制了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公平竞争审查注意事项

首先,明确审查范围。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关内部管理文件(如人事、财务、工作制度等)、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会议通知等)、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等)、常规性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项目备案等)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在实践中,建议对所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若经审查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可出具一个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意见。

其次,严格对照审查标准。深入学习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及每个标准下的具体参考内容。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需对照四大方面18个“不得”标准,从严审查文件内容,避免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在实践中,审查文件看到“优先、本地、奖励、补贴”等词语时需重点注意,仔细对照标准。

最后,加强学习国家公布的督查案例。认真学习已公布的违反公平竞争情形的案例,加深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准确把握审查尺度,增强审查结果准确性。


Copyright◎2021 www.rhr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湘ICP备2022013581号-1Powered by CE Utimate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