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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勘察设计招标示范文本修改后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来源:建设房产部 发布时间:2024-01-26 点击量:

2023年12月17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修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内容较为简明扼要,主要删除了2020年版勘察与设计两份招标示范文本第三章“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的评标办法。为何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时专为删除该评标办法而发布修改《通知》?笔者认为可能是因部分招标人曲解了该评标办法,发生了排斥、限制投标人的情形,行业主管部门为了避免示范文本引发地域歧视等负面效应而删除了争议内容。因此,笔者借此文思考示范文本修改前造成地域歧视的成因,并针对《通知》发布后仍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


一、限定证明材料为“勘察设计协会公布”与部分省外地区的实际情况不符

《通知》发布前,笔者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了解到:一家省外设计单位参与了湖南省内的工程设计招标,并提交了所在地区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但由于其提交的奖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颁发,与2020年版招标示范文本要求的“勘察设计协会公布”不一致,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显示该省外设计单位所提交的省级奖项未予计分。

经笔者查询,陕西、安徽、广西等地公布颁发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均是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规范性文件(如陕建发〔2022〕283号文、建标〔2020〕69号文等),并负责奖项的评选和公布颁发工作,当地勘察设计协会不具有相应职权。2020年版招标示范文本规定的评标办法与前述地区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存在明显差异。

为何2020年版招标示范文本明确要求证明材料为“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笔者究其缘由发现:最初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5月4日印发《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湘建设〔2012〕84号),规定由其负责评选及公布颁发奖项,与现行陕西、安徽、广西等地的规范性文件一致。直至2016年12月14日,基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中央指示精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宣布湘建设〔2012〕84号文失效。在此之后,湖南省改为由勘察设计协会印发新的评选办法,并负责评选奖项和公布表彰决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仅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因此,2020年版招标示范文本作为“放管服”改革后新印发的示范文本,所作的评标办法规定是为了与本省改革后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然而,“放管服”改革虽是中央对全国的指示精神,但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放管服”改革并非全国统一推进。湖南、四川、广东、吉林等地已改革为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和公布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而陕西、安徽、广西等地则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因此,2020年版招标示范文本要求“勘察设计协会公布”虽符合本省实际,却与部分省外地区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限定证明材料为“勘察设计协会公布”客观上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首先,笔者认为,根据各省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协会文件,都无一例外地将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规定为该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充分证明了获奖单位和个人的优秀履约能力,不因公布颁发的机构不同而存在高低之分。此前,2020年版招标示范文本限制要求表彰证明文件为勘察设计协会公布,这一规定并非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显得缺乏合理性,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

其次,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具有唯一性,以陕西、安徽、广西为例,经过查询,并未发现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勘察设计协会分别、同时公布颁发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情况,即使前述地区的投标单位主观上愿意按照2020年版招标示范文本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奖项,但在客观上,他们无法真正做到这一点。这种天然的限制,使得他们在与湖南省或其他地区的投标单位中,竞争力大打折扣,导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处于劣势,无法实现公平竞争,涉嫌构成法律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的禁止情形。

最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明确提出,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与。这一规定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地方政府部门,虽非具体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但其印发的招标示范文本却可能影响到本省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该示范文本导致项目排斥、限制特定地区的投标人,那就意味着它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风险,同时也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审查标准。


三、示范文本修改后,招标人和投标人仍应采取措施防范地域歧视风险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问题发生后,迅速采取行动,对2020年版的招标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笔者认为这一举措有效消除了潜在的不公平因素,确保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享有公平待遇,亦充分展示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权益的决心。

但值得一提的是,经《通知》删改后,虽消除了招标人曲解示范文本的风险,招标人仍可能因不了解客观情况而自行设置省级奖项的限制条件,并由此导致排斥、限制省外投标人的违法情形出现。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议招标人或投标人面对此种情形可采取措施如下:

对招标人而言,针对拟启动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应在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即明确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可计同等分值。针对已启动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澄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与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省级奖项具有同等效力。能够使评标委员会在不违反评标标准的前提下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颁发的奖项予以计分。

对投标人而言,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进行仔细研究,如果发现提出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不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收到异议后未予澄清修改的,投标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恳请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

综上所述,《通知》对招标示范文本的修改在于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避免引发地域歧视等负面效应,适应省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实际评选情况。同时,笔者建议各地应加强沟通与合作,推进各省份间的奖项互认机制,尽力做到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以及其它地方奖项在证明效力上的全国统一,以消除地域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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