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虹
党支部副书记、团委书记
办公机构:湘潭分所
联系我们:0731-55550148
业务领域:公司法律事务与民商事诉讼

基本信息
陈彩虹律师,民商事业务部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湘潭市律师行业团工委副书记、湘潭市律师行业宣传委主任,湘潭市青年委员会委员,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硕士。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与民商事诉讼,目前担任市委宣传部、湘潭日报社、湘潭广播电视台、湘潭中心医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平均每年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50余件,拥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办案经验。
【典型案例】
1.某政府平台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驳回某公司全部诉请,为该公司减少损失7000余万元;
2.某基金企业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相对方支付近7000余万元股权回购款、利息等;
3.某军分区土地权属纠纷非诉案,争议地确权归某军分区所有,成功解决近40年的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
4.李某、某医药公司与周某劳动争议再审案,撤销民事调解书,成功启动再审程序;
5.某汽车销售公司与姚某产品责任纠纷案,仲裁驳回全部仲裁请求,为该公司减损近20万元。
6.某医院与某莫某、葛某、楚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三案均驳回全部诉请,为院方减损近百万元。
7.某学院与陈某劳动争议案,驳回全部诉请,为学院减损近20万元。
8.易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变更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
9.马某贩卖毒品一案,减少毒品数量甲基苯丙胺2300余克;
10.邓某放火罪一案,不予起诉;
11.王某入户抢劫一案,去掉“入户”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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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
湘潭市律师行业团工委副书记
湘潭市律师行业宣传委主任
湘潭市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
工作经历
中共湖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 ”
中共湘潭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