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王玲
近日,一面绣有“办案高效守正义 倾心解忧赢官司”的锦旗,被郑重地送到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送锦旗的是一对中年夫妇——刘某、何某,他们的儿子小刘在2024年夏天为救落水同伴不幸溺亡。这面锦旗不仅是对两位法律援助律师的感激,更标志着一场历时一年之久的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案,终于以生效判决为逝者正名,让善行得到法律的温暖回响。
这是湘潭市首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它的办结过程,生动诠释了“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法治承诺,也为全市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实践样本。
少年义举:
一次奋不顾身的生命托举
2024年7月19日,湘潭三大桥水域,一个寻常的夏日清晨。小刘与三名同伴相约至湘江边玩耍,小刘先行下水游泳,其余三人在岸边嬉戏。三人玩闹间,小花(化名)从背后将小明(化名)推入水中。小明不会游泳,落水后挣扎呛水,情况万分危急。
水中的小刘见状,没有丝毫犹豫,立即主动前往施救。然而,因小明溺水后本能挣扎,导致小刘失去平衡,最终不幸沉溺身亡。小明则因小刘的及时施救及后续他人帮助,成功获救。
2024年8月7日,雨湖区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确认小刘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证书上的寥寥数语,承载的却是一个年轻生命的全部重量。
维权困境:
英雄身后,谁来担责?
中年丧子,已是人生至痛。但让刘某、何某夫妇更加难以接受的是,事情过去三个多月,小明、小花、小红三人不仅没有作出任何道歉和赔偿,甚至传出了“小刘要求小花将小明推下水”的谣言,不仅违背客观事实,更让逝者不安、生者寒心。
2024年11月初,陷入维权困境的刘某、何某夫妇来到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希望聘请律师进行商业代理。接待他们的是陈彩虹、聂鑫两位律师。
“你儿子是见义勇为,这个案子我们不能收钱。”仔细了解案情后,两位律师劝他们放弃商业代理的想法,建议去申请法律援助。这一建议,为这起案件打开了全新的局面。
同年11月27日,经当事人申请,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加急核查、快速审批,指派陈彩虹、聂鑫为法援律师,代理这起案件。本案受理后,法援中心建立全程督导机制,确保案件办理不打折扣。这背后,是《法律援助法》的有力支撑——该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主张权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法庭交锋:
专业力量击破三大抗辩
接手案件后,法援律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被告方提出的“小刘唆使推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行为人认知能力受限”等抗辩。该如何从证据和法律上去逐一击破?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调取并细致研究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从法律上还原了“直接侵权人推人下水——小刘施救——施救中不幸遇难”的完整因果链条,证实了“小花主动推小明下水,而小刘并未‘唆使’”的事实。
2025年1月30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判决书中,法院对案件的三个争议焦点进行了逐一剖析:
第一个焦点:小刘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法院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实施抢救、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小刘是为了救助不会游泳溺水的小明导致自己溺亡,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特征;同时,雨湖区人民政府亦将小刘的行为评定为“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证书。因此,小刘的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第二个焦点:小刘溺亡与小花推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小花在小刘下河游泳后,从后面将小明推入水中,导致小明呛水挣扎,小刘在施救中溺水身亡。小花系直接侵权人,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与小刘实施施救行为致溺水身亡的后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小刘虽率先下水游泳,其行为亦不值得提倡,但下水游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溺水身亡,两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个焦点:各方责任如何确定?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据此,法院判决:小花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自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刘某、何某赔偿113460元;小花父母无力赔偿的部分,小明的父母应向原告刘某、何某进行补偿。小红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意义:
为见义勇为提供“双重保障”
“这个案子判得非常有水平,非常有指导意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叶雁认为,判决首先对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完全正确;其次,判决在认定侵权责任主体赔偿责任之外,还提出若侵权人无力赔付,要求受益者承担补偿责任,等于是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双重保障”。“这避免了‘流血又流泪’这种局面的出现。”叶雁说。
一审判决后,对方当事人未按期缴纳上诉费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这一结果,不仅在经济上给予死者家属最大程度的弥补,更在法律上捍卫了“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正义观,是民法典“好人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一次生动演绎。
记者感言
这起案件,从少年义举到法援维权,从法庭交锋到判决生效,历经一年之久。它让一个朴素而坚定的信念更加深入人心:法律不会让英雄独自承受代价,社会的善意终将得到制度的守护。
在湘潭,当见义勇为者遭遇困境,法律援助的触角已经延伸至最需要的地方。这不仅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刻度。正如那面锦旗上绣着的字——“办案高效守正义 倾心解忧赢官司”,这十四个字,既是对法援律师的褒奖,更是对法治湘潭的生动注脚。
法治的温度,正从每一个个案中传递开来,温暖着每一颗向善的心。
相关链接:【湘潭日报】用法律温度守护正义底色——湘潭首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