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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长沙总所 发布时间:2023-07-14 点击量:

为全面展示湖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效,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湘西自治州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十个案例入选。


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01湘西自治州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2永州市两家公司违法施工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3常德市澧县潘某、陈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4常德市广东某公司非法转移倾倒废液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5衡阳市王某生等人非法排放涉铊废水污染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6沅江市蔡某、何某、桂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7长沙市某公司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8益阳市某建筑工程队非法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09益阳市桃江县李天某、李文某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10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郭某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此次评选活动由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承办。为保障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充分挖掘出一批指导性案例,我所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评、注重实绩为原则,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理念,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为本次评选活动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1月10日,入围正式评选的16件典型案例正式开启了线上投票通道,累计近10万人次参加了此次投票。

1月13日,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专家评审会在人和人律师大厦举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以及相关办案单位100余人现场参与了评审汇报。评审会现场,各办案单位通过PPT、短视频等形式进行了案例展示,与会专家分别从案件管理工作层面、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层面、社会影响和法治价值层面等角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论证评审。

最终,经过案例征集、专家评审、公众投票等程序,综合考虑案件的典型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出了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自湖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500余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河流污染、水土流失、滥伐林木、噪声污染、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突出环境问题,在创新索赔工作机制、磋商工作流程、替代修复模式、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赔付机制、“损害担责+”宣传模式等方面均发挥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为全省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提高整体赔偿效率提供了实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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