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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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下的刑事辩护
来源:长沙总所 刑事业务部 发布时间:2023-12-20 点击量:

目次


1.引言

2.轻罪时代的提出

3.轻罪时代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4.轻罪时代下刑事辩护的对策

5.结语

   


一、引言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当前犯罪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正呈现“双降”与“双升”的趋势,即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率、重刑率下降,轻微犯罪、轻刑率上升[1]。犯罪结构的变化推动着整个刑事法治体系不断调整优化,立法上,体现出极其明显的轻罪立法倾向,轻罪类型以及罪名明显增加,犯罪圈层逐渐扩大;司法上,改革不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刑事速裁程序等“轻罪治理”的法律制度逐步确立。这产生刑事辩护市场两极分化加快、辩护阶段重心前移、辩护方式以协商式为主、辩护领域不断深化拓展等重大影响。基于此,刑辩律师应积极转变辩护思维,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责任意识以应对轻罪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轻罪时代的提出

(一)轻罪的界定

轻罪界定主要依赖犯罪分层理论,其核心在于犯罪分层模式与犯罪分层标准的确定。

我国对于犯罪分层模式理论界主要有“罪分两类”与“罪分三类”之说。前者将犯罪划分为重罪和轻罪两类,主要参照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后者将犯罪划分为重罪、轻罪和微罪(或称“违警罪”)三类,主要参照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2]。无论是以上主流区分,还是进一步分四类,分六类,背后均是宽严相济司法原则体现,通过对犯罪行为划分层次,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我国对于犯罪层次标准划分尚未统一。根据目前的理论,轻罪和重罪的划分体现为两个标准:一是以法定刑为标准,二是以宣告刑为标准。笔者认为应当从法定刑的角度来界定轻罪,即重罪是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反之为轻罪。首先,区分轻重罪的目的在于针对不同等级的犯罪适用相应的刑事诉讼的配套制度,所以应当在宣判之前就明确轻重罪的标准;其次,“宣告轻刑”并不当然等于“轻罪”,是考虑诸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因素综合考量之后而形成的结果,立法中的轻罪则更能体现轻罪时代的稳定性;再次,轻罪重罪的判断在刑法典不作变动的情况下应是一个恒定的结论,法定刑对于大众而言,对自身行为的可预测性强,可以发挥刑法对行为人的指导作用且对于犯罪后果可以预测。


(二)轻罪时代的现状

尽管我国轻重罪分层的模式、标准在刑事立法上的缺失,但纵观我国司法现实,轻罪时代的到来是不争的事实。

从犯罪结构看,轻罪比例占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审理的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几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7.5万件9.57万人,已经下降到2021年的4.9万件5.68万人。[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比例长期稳居80%以上的高位,2018年-2022年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数占判决生效情况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4.37%、83.92%、81.76%、85.11%、85.96%。从立法趋势看,轻罪立法持续增加。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首次增加轻罪罪名开始。《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规定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拘役设置为最高刑的立法例。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共增加轻罪23个占82%,“轻罪化”在最近十年来的刑法修正案中具有明显的体现。从司法实践看,轻罪配套制度逐步增加。根据刑事政策及刑事立法的要求,为积极应对激增的轻罪案件,刑事司法领域对处理轻罪案件的制度进行调整。主要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易及速裁程序、刑事和解程序、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制度等,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2年在检察环节的适用率已超过90%。


三、轻罪时代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轻罪时代的到来,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步入快车道,刑事司法理念、制度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巨大变化导致辩护市场两极化加快、辩护阶段重心前移、辩护方式对抗式和协商式并重、辩护重点有所调整、辩护领域深化拓展,既有挑战也有机遇。不论具体制度如何设计,司法改革的目标始终是保护人权,这与刑事辩护律师的追求是契合的,唯有顺势而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一)轻罪时代下刑事辩护市场两极分化加快

我国刑事辩护由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组成,两极分化现象早已有之,随之轻罪治理的推进更加明显。我国刑事案件可以大致切分成三大部分:头部非轻罪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复杂,面临的刑罚严重、辩护的空间较大、当事人的委托意愿和能力更强,这是委托辩护的传统领域,由于数量较少竞争不断加剧;“中间”刑期、委托意愿、中端付费能力的案件,随着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大量应用,有可能向不委托滑落。尾部轻罪案件占据了整体案件数的绝对值,委托意愿始终较低,一方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以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开展,使其免费得到律师帮助;另一方面,受诉讼分流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影响,大量轻罪案件庭审程序被简化,部分当事人产生“轻罪不重”“律师无用”的误区,以及委托能力不足的客观限制。


(二)轻罪时代下刑事辩护阶段重心前移

传统刑事案件,辩护人在代理案件时会将有效辩护的机会放在庭审时,通过控辩双方法庭上激烈交锋,以此增加说服法官争取有利判决。截至2022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的适用率已经超过90%,而2022年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98.3%;一审服判率97%。[4]同时,随着酌定不起诉适用数量的增多和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的扩大,将会使更多的轻罪案件结束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不起诉和量刑建议轻缓的诉求将会使辩护律师将更大的精力和关注度放在审查起诉阶段。此外,辩护工作甚至会进一步前移至侦查阶段,因为新增轻罪落实到具体案件时的入罪法律适用问题将会成为一个司法难点和关键点。辩护人可以结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通过仔细阅卷、分析证据,结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跟办案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结果。


(三)轻罪时代下刑事辩护方式以协商式为主

一般意义上,对抗式辩护已经成为常态。如今,随着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刑事司法处理犯罪的方式、方法也在调整变化,促进了刑事辩护方式的重大调整:从对抗型辩护为主,走向协商型辩护为主。[5]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为标志,彰显着协商性司法理念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正式立足。但是,由于普通民众通常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很多时候又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丧失人身自由,特别是法律没有规定被追诉人的阅卷权,所以其对控方掌握的证据材料基本无从知悉,更不具备与检察官沟通的技巧和能力,被追诉人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往往只能是被动接受。换句话说,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迫切需要通过辩护律师来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沟通。辩护律师拥有阅卷权、会见权和取证权,在仔细阅卷,吃透案情,准确确定案件主要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与办案人员进行良好沟通、有效协商,可以做到有理有据让人信服,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


(四)轻罪时代下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化拓展

在迈入轻罪时代后,刑法修正案大量增加轻罪罪名并出台法律对相关制度展开试点工作,不断拓宽刑事辩护领域。对于新增罪名,由于要经历一个司法实践过程,实体法律的适用、司法流程的开展也是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由于民众对新罪名的接受度和理解度差异,司法自由裁量尺度较大,律师辩护空间较大,而也会出现较大的委托需求。对于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辩护律师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合规建设,如作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法律顾问;作为辩护人的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申请;作为第三方组织监督评估员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进行评估。对于刑事辩护前后关联业务,比如刑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专业咨询、涉刑财产处置、刑罚执行相关法律服务等,在轻罪时代也更受到企业与普通人的重视,出现了大量机会。


四、轻罪时代刑事辩护的对策

在轻罪时代已经来临的当下,轻罪案件大量增加,轻罪治理在立法层面的规定及司法层面的改革,为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律师作为法治队伍的重要角色,刑辩律师始终走在案件办理的前沿一线,只有转变思维、提高责任感和能力素质才能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一)积极转变辩护思维

从“严厉打击”到“宽严相济”再到“少捕慎诉慎押”,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与时俱进,引起了现有辩护生态的改变,作为辩护人也需要变及时地调整辩护思维,从而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有系统思维,对待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时,不能孤立、分割地看待,要统筹考虑不同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系统化和整体化思考;不同的诉讼阶段侧重又各有不同,但相互衔接和影响,要系统思考后再做决定,比如在什么阶段认罪认罚,在什么阶段退赃赔偿;要有创新思维,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最根据目标是帮助其解决问题,要打破机械、教条。例如,在企业合规建设中,不能将企业完全限制死,要通过对商业模式、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调整,甚至利用一些模糊和争议点让企业的经营行为不直接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可以的。又如,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时,还可以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刑事合规建设、涉刑财产处置等相关法律服务;要有独立思维,律师要保持独立判断的精神,不随意屈从和附和当事人,不盲从权威,结合证据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要有合作思维,刑事辩护要讲究方式方法,一味地猛冲猛打和退缩忍让都存在问题,既要有勇气也要有智慧。刑事案件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需要恢复、社会矛盾需要化解、受害人需要得到赔偿,在适当的时机退赔、退赃、达成和解、获得谅解并认罪认罚,相较于一味对抗,更可能得到不捕、不羁、不诉的结果。


(二)提高专业能力素质

轻罪时代下,制度供给不断丰富,新型罪名不断出现,对刑事辩护律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高能力,提高专业程度才是立身之本。要提高协商谈判能力,沟通协商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与客户、办案人员、甚至受害人都需要进行沟通。协商谈判需要辩护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对案件的敏锐度以及对案件辩护方向的判断力。通过充分做好辩护的准备工作,仔细阅卷,吃透案情,准确确定案件主要事实和量刑情节,全面深挖指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增加协商谈判的筹码,做到有理有据让人信服,而不是空口无凭、泛泛而谈;要提高政策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在“轻罪治理”“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等刑事司法政策相继出台后,辩护人善于把握案件特点,找到与改革措施找到对接点,说服办案人员,争取有利结果,实现双方共赢;要提高综合能力,一方面,为避免激烈竞争,要找到属于自己的业务蓝海,比如信息技术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等,另一方面在不断提高辩护技巧、庭审技能、文书写作等能力的同时,应该扩展自身运用大数据资源的能力,在财务、企业管理、商业等专业能力,成为复合型人才。


(三)增强辩护责任意识

轻罪的刑罚可能不重,可一旦打上“犯罪人”的标签,终其一生不能消灭,在求职、求学、入伍抑或在社会评价上都会遭到不一样的对待,这样的负面效果甚至波及其近亲属。刑事律师常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被告人的人生”,没有责任心办不好刑事案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效率成为主要的追求,程序简化、标准降低,可能导致重要的事实和证据被忽视。当事人的认罪也可能是基于错误的认识作出的。这就要求律师要结合法律的规定、专业的知识、辩护的经验,充分了解分析案件,开展有效的辩护工作;在法律援助案件中,今后,80%多以上的案件可能是经指派,由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办理。虽然收费较少,更要强化责任心,拒绝套路式的“走过场”辩护,把小案做细、证据做实,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刑事辩护律师还应当对实践中感知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法治建设。例如,针对当前严重的犯罪附随后果,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针对犯罪圈扩大,犯罪数量增长,呼吁激活出罪机制、扩大不起诉的适用。


五、结语

在轻罪时代背景下,轻罪治理体系正在不断地构建与完善,法律法规的修改、相关诉讼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民众传统法律观念的转变,都给未来刑事辩护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要适应时代发展,转变思维,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完成刑事辩护工作,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法治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 卢建平,《为什么说我国已经进入轻罪时代》,载《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3期,第132-142页。

[2] 刘仁文,钱蕙,《刑法扩张视角下犯罪分层的路径选择》,载《贵州民族大学学报》2021年4期,第99-127页。

[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2c16327a4bc6cc0a26a9caa5450d2a.html,2023-03-08,最后访问日期2023-12-14。

[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s://www.spp.gov.cn/spp/gzbg/202303/t20230317_608767.shtml,2023-04-07,最后访问日期2023-12-14。

[5] 周卓,轻罪治理视角下的刑事辩护,https://zhuanlan.zhihu.com/p/594494691,2022-12-26,最后访问日期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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